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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海洋年談海洋的永續發展 陳鎮東

一九九二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及發展大會,通過了「二十一世紀議程」,把「永續發展」由一個理想的概念,進一步推為人類共同追求的實際目標。

什麼叫作「永續發展」﹖眾說紛紜;最早時是由生態學家首先提出生態永續性的觀念。一九九一年國際生態學聯合會與國際生物科學聯合會,在聯合舉行永續發展研討會時,將其定義為「保護和加強環境系統的生產與更新能力」。這種定義著重於自然屬性。

同年世界自然保護同盟、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會,共同發表了「保護地球--永續生存戰略」,將永續發展定義為,「在生存於不超出維持生態系統涵容能力的情況下,改善人類的生活品質」。這種定義著重於社會屬性。

著重於經濟屬性的定義為,「在保持自然資源的質量和其所提供服務的前提下,使經濟發展的淨利益,增加到最大限度」。也就是說,「今天的資源使用,不應減少未來的實際收入」。

著重於科技屬性的定義是,「轉向更清潔、更有效的技術---盡可能減少能源和其他資源的消耗」。也就是朝向建立只會產生極少廢料和汙染物的工藝或技術系統。

在一九九二年里約大會上達成的共識,就是將永續發展定義為,「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,又不損害子孫後代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」。它的內涵主要有三大原則:公平性、持續性以及共同性。

所講的公平性,其一是要滿足本世紀世人的基本需求,盡力消除貧困;其二是要滿足代際間的公平,而不能由這一代人耗盡自然與環境資源;其三是要公平分配有限資源,而不能由富國所壟斷。

所謂的持續性,就是指人類的經濟與社會化發展,不能超越資源與環境的負荷能力;而共同性,指的是全球共同行動,既尊重所有各方的利益,又保護全球環境與發展體系。

針對海洋之永續發展而言,可分為三大體系:合理開發及利用海洋資源,建立永續發展能力,以及保護海洋生態與環境。

海洋是人類共同的資產,因此合理地開發與利用是應該的;重點是不能過度開發,而須確保資源生生不息,這就是需要更進一步的發展科學技術,改善海洋產業結構,調整海洋產業布局,以及實施清潔生產。

綜合管理則是建立永續發展能力的要項,其中包括訂定海洋相關決令,建立綜合管理體制和協調機構,區分海洋功能與規劃開發利用,管理海洋使用,以及管理海洋資源。

然而若要海洋資源得以永續利用,則必須確保其生態與環境。為求保護海洋生物資源及生物多樣性,必須建立漁業及生物多樣性資源監測網、設立海洋自然保護區、設立最高漁撈許可量,並禁止捕撈瀕臨絕種及稀有海洋動、植物。

為求控制海洋汙染,需要建立海洋環境監測網、確保監測數據品質、建立諮詢系統,以及防止、減輕、控制海拋廢棄物和其他海上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汙染。值得注意的是,絕大多數的海洋汙染,其實源自於陸地。所以控制陸地陸上河川之水質、淨化港灣,以及提升海洋放流水之除汙水準,都是海洋汙染整治的根本之道。

此外,颱風、暴潮、瘋狗浪、赤潮等海洋災害,一方面造成民眾生命、財產的損失,也破壞海洋生態系統,因此建立海洋災害的預報、警報系統,加強海洋防災、減災工作,也將有助於確保海洋之永續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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